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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規
    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87號(關于進口巴布亞新幾內亞野生水產品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發布時間:2022-09-21     瀏覽量:427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巴布亞新幾內亞獨立國漁業和海洋資源部關于巴布亞新幾內亞輸華野生水產品的檢驗檢疫和獸醫衛生要求議定書》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相關要求的巴布亞新幾內亞野生水產品進口: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巴布亞新幾內亞獨立國漁業和海洋資源部關于巴布亞新幾內亞輸華野生水產品的檢驗檢疫和獸醫衛生要求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

       二、進口產品范圍 

       野生水產品,是指供人類食用的野生水生動物產品及其制品、藻類等海洋植物產品及其制品,不包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或中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所列物種、活水生動物及水生動植物繁殖材料。

       三、生產企業要求

       向中國出口野生水產品的生產企業(包括加工企業、捕撈船、運輸船、加工船和獨立冷庫),應在巴布亞新幾內亞獨立國漁業和海洋資源部(以下簡稱“巴新方”)批準并在其有效監督之下,其衛生條件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簡稱“中方”)和巴新方有關獸醫衛生和公共衛生法規的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向中國出口野生水產品的生產企業應當由巴新方向中方推薦注冊。未經注冊,不得向中國出口。生產企業申請在華注冊的產品種類應在“二、進口產品范圍”內。

       四、進口產品要求

       巴新方應確保輸華野生水產品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國或國際水域合法捕撈。

       (二)原料及產品均未在以下所列問題的涉及區域:

       1.巴新方境內發生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規定的必須通報的水生動物疫病,使輸華野生水產品受到或可能受到感染。

       2.巴新方境內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已經影響或可能影響輸華野生水產品。

       3.出口生產企業發生任何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如員工感染新冠肺炎等重大傳染病,已經污染或可能污染輸華野生水產品及其包裝、運輸工具。

       4.巴新方已輸華或擬輸華野生水產品嚴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本議定書規定。

       (三)未直接或間接使用中方禁用的藥物或添加劑,按規定使用中方限用或允許使用的藥物或添加劑;經主管當局檢驗,未發現中國法律法規中列明的致病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質和異物。

       (四)所有輸華野生水產品經主管當局檢疫檢驗,是衛生的,未發現任何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病理指征,未發現中國和世界動物衛生組織所列的水生動物疫病。

       (五)從捕撈、加工、包裝、存儲、運輸到出口等全過程,均符合中方和巴新方的相關衛生要求和可追溯要求,同時應保證冷鏈控制運行正常。

       (六)在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間,企業應按照聯合國糧農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制定發布的有關新冠肺炎與食品安全指南開展疫情防控,對企業員工定期開展相關疫病檢測,建立必要的野生水產品安全防控措施,確保從原料、加工、包裝、儲存、運輸等全過程各項防控措施執行有效,以防止被污染。

       五、證書要求

       向中國出口的每一集裝箱野生水產品應至少隨附一份正本獸醫(衛生)證書,證明該批產品符合中國和巴布亞新幾內亞獸醫和公共衛生法律法規及《議定書》的有關規定。巴新方應在獸醫(衛生)證書中完整填寫從捕撈、加工、包裝、存儲、運輸、中轉和出口等全過程中涉及生產企業信息,包括加工廠、捕撈船、運輸船、加工船和獨立冷庫的名稱和注冊編號等,不得遺漏上述任何環節涉及的生產企業信息。

       證書用中文和英文打?。ㄌ顚懽C書內容時英文必填)。證書的格式、內容須事先獲得雙方認可。巴新方應及時將衛生證書樣本、官方出證機構及其印章、官方簽字獸醫官名單及其簽字等資料提供中方備案。如證書樣本的內容和格式有變更,巴新方應至少在生效前一個月向中方備案。

       六、包裝和標識要求

       輸華野生水產品應用符合國際衛生標準的全新材料包裝,應有單獨的內包裝,內外包裝應滿足防止外界因素污染的要求。

       內外包裝上應加貼中文標簽,內容包括:商品名和學名、規格、生產日期、批號、保存條件、生產方式(野生)、原產國、生產地區(具體到州/省/市)、生產企業名稱及注冊號、目的地(標注為中華人民共和國)。

       以預包裝形式輸華的野生水產品,預包裝的中文標簽應符合中國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要求。

       七、其他要求

       中國海關對輸華野生水產品實施進口檢驗檢疫。

       對于不合格產品,將依照中國法律法規實施退回、銷毀或其他處理。對發生嚴重問題或多次發生不合格問題的生產企業,中方可采取加強檢驗檢疫或禁止進口等措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2年9月19日

    公告下載鏈接: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巴布亞新幾內亞野生水產品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巴布亞新幾內亞野生水產品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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