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ig id="teuon"><ruby id="teuon"></ruby></big>
    <bdo id="teuon"></bdo>
    <p id="teuon"></p>
    首頁 > 新聞中心 > 政策法規
    政策法規
    海關總署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海關總署第258號令) 發布時間:2022-08-09     瀏覽量:448

    (2022年7月31日海關總署令第258號公布  自2022年7月31日起施行)

       根據工作實際,現決定廢止1985年1月10日海關總署〔1984〕署貨字1089號文發布的《海關對長江駁運船舶轉運進出口貨物的管理規定》,1985年12月13日海關總署〔1985〕署貨字第1097號文發布、根據2018年11月23日海關總署令第243號修改的《〈海關對長江駁運船舶轉運進出口貨物的管理規定〉實施細則》,1986年7月3日海關總署〔1986〕署貨字第671號文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我國兼營國際國內運輸船舶的監管規定》,2003年12月30日海關總署令第106號公布、根據2005年12月30日海關總署令第141號、2010年11月26日海關總署令第198號、2012年3月30日海關總署令第206號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執行〈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項下〈關于貨物貿易的原產地規則〉的規定》,2003年12月30日海關總署令第107號公布、根據2005年12月30日海關總署令第142號、2010年11月26日海關總署令第198號、2012年3月30日海關總署令第207號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執行〈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項下〈關于貨物貿易的原產地規則〉的規定》,2006年8月30日海關總署令第151號公布、根據2010年11月26日海關總署令第198號、2014年9月30日海關總署令第224號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智利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項下進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2008年9月28日海關總署令第175號公布、根據2010年11月26日海關總署令第198號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西蘭政府自由貿易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20 福建省電子口岸運營服務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閩ICP備17022685號-2    閩ICP備17022685號-4      閩公網安備 35010202001434號

    麻豆av一区二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