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ig id="teuon"><ruby id="teuon"></ruby></big>
    <bdo id="teuon"></bdo>
    <p id="teuon"></p>
    首頁 > 新聞中心 > 政策法規
    政策法規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33號(關于進口保加利亞蜂蜜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發布時間:2021-04-30     瀏覽量:870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保加利亞共和國農業、食品和林業部關于輸華蜂蜜的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議定書》的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保加利亞蜂蜜進口?,F將進口保加利亞蜂蜜檢驗檢疫要求予以公布(見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中國進口保加利亞蜂蜜檢驗檢疫要求

    海關總署

    2021年4月25日

    附件

    中國進口保加利亞蜂蜜檢驗檢疫要求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法律法規以及部門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以及《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等。

    (二)雙邊議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保加利亞共和國農業、食品和林業部關于輸華蜂蜜的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口產品

    允許進口的保加利亞蜂蜜指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與自身分泌物混合后,經充分釀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質。

    三、加工企業要求

    保加利亞蜂蜜加工企業應符合中國和保加利亞有關獸醫衛生和公共衛生法規要求,獲得中方注冊。

    四、有關檢驗檢疫要求

    (一)蜜蜂及蜜源植物要求。

    1. 來自位于保加利亞共和國境內的養蜂場,該養蜂場應在當地主管部門登記且受到有效監管。

    2. 養蜂場周圍半徑3千米,6個月內無美洲蜂幼蟲腐臭病和歐洲蜂幼蟲腐臭病。

    3. 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應安全無毒,不得來源于有毒蜜源植物和轉基因植物。

    (二)進口蜂蜜要求。

    1. 為生產輸華蜂蜜提供原料的養蜂場從未使用過中國和保加利亞禁止使用的獸藥。

    2. 來自已建立溯源系統的加工企業,保證輸華蜂蜜可追溯到其養蜂場。

    3. 獸藥、農藥、微生物、重金屬及其他環境污染物殘留量不超過中國和保加利亞的最高限量。

    4. 對于狄氏瓦螨(Varroa)(大蜂螨)的檢疫要求:通過實驗室方法,該批蜂蜜的任何一種狄氏瓦螨(大蜂螨)病的檢測結果為陰性;或已使用孔徑小于0.42mm濾網過濾;或經過中心溫度50℃或以上至少20分鐘或中心溫度不高于-12℃至少24小時處理,以確保殺滅狄氏瓦螨。

    5. 符合衛生和安全標準,適合人類食用。

    五、包裝要求

    1. 保加利亞輸華蜂蜜必須用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接觸材料包裝。

    2. 包裝須密封,并應當以中文標明品名、產品的規格、產地(州/省/市)、生產企業注冊號、生產批號、目的地(目的地應當標明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日期(年/月/日)、保質期等內容。

    3. 預包裝輸華蜂蜜還應符合中國關于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六、證書要求

    每一集裝箱輸華蜂蜜應至少隨附一份主管部門出具的官方正本衛生證書,證明其符合中國和保加利亞的檢驗檢疫要求。

    七、儲存運輸要求

    1. 輸華蜂蜜從包裝、存放到運輸的全過程,均應符合中國和保加利亞的相關衛生要求,防止受有害物質的污染。

    2. 應設有專門存放輸華蜂蜜的獨立成品庫或專門區域并明顯標識。

    3. 貨物裝入集裝箱后,應在保加利亞主管部門的監督下加施鉛封,鉛封號須在衛生證書中注明。運輸過程中不得拆開及更換包裝。

    ?2020 福建省電子口岸運營服務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閩ICP備17022685號-2    閩ICP備17022685號-4      閩公網安備 35010202001434號

    麻豆av一区二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