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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關于促進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 發布時間:2019-01-14     瀏覽量:792

    福州市關于促進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閩政文〔2018〕15 號)精神,進一步發揮開發區作為改革開放排頭兵作用,形成新的集聚效應和增長動力,現結合福州市開發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力爭通過努力,到2020年,全市省級(以上)開發區地區生產總值突破3400億元,建成地區生產總值超100億元以上11個,其中超600億的開發區1個、超500億的開發區1個,實際使用外資總額達到35億元,工業用地地均稅收達到30萬元/畝。開發區綜合實力顯著提升,產業集聚效應和產業競爭力明顯提高,對福州社會經濟發展的支撐帶動作用進一步凸顯,為新福州建設作出更大貢獻。


    二、工作任務


    (一)創新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創新、完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進一步構建精簡高效的開發區管委會機構。


    1.實施整建制托管。各開發區(不含海關特殊監管區、福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由市委、市政府全部委托園區所在地黨委、政府管理,包括園區黨建、經濟建設、社會事務等。開發區管委會在人力物力保障和監管責任上配合抓好落實。干部人事管理權限不變,園區資產不移交。行政管理由當地黨委、政府按屬地管理原則,依法承擔園區管理主體責任。加大對開發區財政支持。福清江陰經濟開發區、臺商投資區與市財政及所在縣(市)區稅收和土地收益分成比例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完善市級重點工業園區體制機制的意見》(榕委發〔2017〕10號)規定執行,其余各開發區的稅收和土地收益分成比例按現行政策執行。


    2.實行市場化運作。力爭2020年底,開發區(工業園區)全部成立運營公司。運營公司承擔園區開發建設、招商引資、投資運營、專業化服務等功能,可獨立或合作運營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新工場、眾創空間、加速器等創新創業載體。運營公司與管委會實行政企分開、政資分開。


    3.各開發區運營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可與各級國有資本交叉持股,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運營公司可通過上市融資、發行債券、設立產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等方式開展資本運作,發展成為資本實力強、運作水平高的產業園區投資運營商。

    (二)創新招商引資機制和優化服務


    1.探索創新招商引資機制。


    (1)推行公司化招商。有條件的開發區要根據產業發展特點,與市招商服務公司合資成立屬地專業化招商公司,打造招商信息平臺和招商智庫,建立招商成果獎勵機制。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為招商公司量身定制經營業績考核辦法,根據招商成果給予資金獎勵,并按貢獻大小獎勵到個人。


    (2)推行產業鏈招商。推動特色產業園區建設,依托現有龍頭企業開展產業鏈上下游招商,吸引一批產業鏈上下游的高關聯配套企業集聚,打造具有特色的產業園區。


    (3)推行第三方招商。與境內外投資促進專業機構開展密切合作,鼓勵引進社會化招商機構,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拓寬招商渠道,拓展招商引資網絡,提升招商實效。


    (4)推行產業基金招商。加強與省級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系,爭取省里對福州·馬尾基金小鎮、福州軟件園基金大廈等基金產業的支持,完善“政基企”合作機制,促進基金與實體產業對接;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要求,鼓勵設立產業引導基金,探索以資金為媒介,促進產業項目入區入園,積極爭取國家金融創新試點在福州·馬尾基金小鎮和福州軟件園基金大廈先行先試。


    (5)加強對臺交流。發揮好福州對臺經貿交流先行區的優勢,深入貫徹國家、省、市惠臺政策,鼓勵支持涉臺園區與臺灣相關園區深度合作,探索協同招商、收益共享的新模式,允許福州臺商投資區等涉臺園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出臺扶持特色產業發展和對臺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


    2.優化服務,提升營商環境。落實《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州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榕委發〔2018〕18號),大力弘揚“馬上就辦、真抓實干”精神,認真查找在提供優質服務、打造良好營商環境方面存在的短板,依托開發區所在地的行政服務中心,持續優化整合“一窗受理”窗口,推行行政審批事項實現全流程網辦,提升“一趟不用跑”事項網上申報率和電子證照應用率;引進各類中介服務和代理機構,為開發區內企業投資經營提供“保姆式”“一站式”的“互聯網+政務”服務,讓企業辦事不出區,快捷方便;推行統一編碼管理,實現區級和市級同源事項的事項名稱、事項類別、法律依據、基本編碼等要素基本統一,并在市權責清單系統進行通用事項對接。

    3.開展投融資合作,完善投融資渠道。各開發區主動與金融機構開展投融資合作,完善配套政策,推廣工業園區廠房按揭貸款模式,為開發區龍頭企業及區內的上下游企業提供供應鏈金融服務。針對大數據、物聯網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探索引進管理經驗豐富和專業性較強的風投機構,做好資本與項目的精準對接。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境內擔保境外發債、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等方式融通資金。鼓勵產業鏈中的核心企業向上下游企業提供融資支持,在應收賬款質押融資領域開展創新。


    4.開發區可探索設立投資控股公司,完善創投資金管理及退出機制,拓展“雙創”融資渠道,推動開展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無抵押貸款試點,支持保險公司開展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


    (三)抓好產業集聚和轉型升級


    1.堅持產業立區,打造優勢產業。各開發區要結合區位特點、資源稟賦、產業基礎、環境容量等因素確定主導產業,走專業化發展道路。堅持產業立區,重點引進一批符合園區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打造優勢產業,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推動園區建設與產業升級的“雙輪驅動”。沿海開發區要主動對接國家戰略,與“一帶一路”“海上福州”建設聯動發展。


    2.實施開發區產業高質量發展和趕超發展計劃。推動產業高端化、集聚化發展,以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高端裝備制造等戰略新興產業領域為重點,重點培育和發展一批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至2020年,培育和發展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200家以上。著重在成長前景較好的重點企業、設有研發機構的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單項冠軍企業中甄選一批科技創新、產品開發能力較強,質量效益突出,市場前景廣闊的高成長企業,在融資服務、電力調度等方面給予優先保障。至2020年,全市工業園區高成長企業達到100家,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達600家。


    3.推進海關特殊監管區整合優化。積極爭取省商務廳、福州海關等部門的支持,促進符合條件的海關特殊監管區逐步整合升級為綜合保稅區,提升海關特殊監管區的綜合競爭力。


    4.創新人才培養和引進機制。鼓勵開發區通過設立創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貼息資金、知識產權作價入股等方式,搭建科技人才與產業對接平臺。鼓勵開發區建立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協同創新平臺。完善各類創業服務中心、企業孵化器等創業孵化平臺。落實我市人才引進獎勵政策措施,創新人才培養和引進機制,創造宜居宜業的良好生活環境,為引進中高端人才提供必要條件。

    (四)促進區域協作和資源整合


    1.主動與閩東北經濟協作區等合作區對接交流,開展合作共建,推動產業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共建雙方可協議分享共建園區工業增加值、固定資產投資、招商引資等經濟指標和稅收收益。省內開展工作考核評價時,允許共建雙方將源自共建園區的相關指標各按100%納入統計。共建園區可參與聯合組建市場化運作的股權基金,對成長性好、前景可預期的境內外創新型產業項目或企業進行戰略投資。


    2.以國家級開發區和發展水平較高的省級開發區為主體,整合或托管區位鄰近、產業趨同的開發區。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及轉型升級,中心城區以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高端裝備制造等戰略新興產業為主,其他傳統企業逐步向城區外轉移。


    (五)集約利用土地,提升使用效率


    1.加大土地開發強度。在符合規劃、安全及環保要求,且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在工業園區內原有用地上進行廠房加層改造,增加用地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在原址擴建的工業項目所需新增工業用地,符合工業用地各項控制性指標的前提下,可按程序采取協議出讓方式供地。


    2.盤活利用存量土地。按照《福州市開發區低效用地認定及處置辦法(試行)》(榕國土資綜〔2018〕617號),通過實施“騰籠換鳥”“退二進三”政策,積極盤活閑置、低效利用等存量土地,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和投入產出水平。支持園區內低效用地進行整體兼并或分棟轉讓,用于發展新興產業及我市鼓勵發展的生產性或高科技服務業,相關部門給予辦理過戶變更手續,支持優勢企業優先兼并或購買。


    3.創新土地利用模式。對新增工業用地,根據不同行業生命周期、不同類型工業項目特點及企業實際需求,實行“彈性出讓、先租后讓、分期供地”等靈活的土地供應政策,彈性出讓年期原則上不超過30年,確保土地資源向用地少、產出高、效益好的項目傾斜。


    4.嚴格執行有關集約利用土地規定。省級(以上)開發區均納入土地集約利用評價,設立滿3年后,節約集約用地評價排名居全省同級別開發區末5名的,原則上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暫停農用地轉用報批;居全省前5名的,優先安排300畝的土地儲備報批指標。嚴格執行《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 53 號),規范履行工作程序,對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閑置的,采取簽訂補充協議、重新約定開竣工日期、協議有償收回、置換等方式予以處置;對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閑置的,采取征繳土地閑置費、依法收回等方式予以處置。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聯席會議機制


    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總召集人,市商務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科技局主要領導任召集人,市商務、發改、工業和信息化、科技、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城鄉建設、林業、海洋漁業、應急管理、統計、金融、編辦、福州海關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局。聯席會議負責對涉及我市開發區重大項目建設存在問題、企業激勵扶持政策等進行研究、協調。


    (二)加強分類指導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海關特殊監管區由市商務局牽頭管理;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由市科技局牽頭管理;省級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商務部門牽頭管理,以上按各單位新設定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執行。市生態環境局、各牽頭管理部門以及有關職能部門,指導各開發區根據產業發展方向做好規劃環評工作,及時妥善做好污水、固廢、危廢集中處理,做好集中供熱、環境應急,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市、縣兩級統計局指導各開發區做好統計工作。


    (三)落實考核評價和激勵約束機制


    根據新制定的《福建省開發區綜合發展水平考核評價辦法(暫行)》(閩商務開發區〔2018〕10號),省市對上一年度開發區的發展水平進行綜合評價(海關特殊監管區暫不列入評價范圍)。每年將根據綜合評價結果實施獎懲措施,對綜合得分位居全市前3名的開發區按規定由省財政資金給予獎勵,對綜合得分位居全市第4至第6名的開發區由市財政分別給予50萬元獎勵(省、市獎勵不重復享受)。對評價結果位居全省后5名的開發區予以警告、限期整改,限期內未整改到位的,按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對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負責人進行問責,直至采取降級、免職等懲戒措施;對連續兩年評價結果位居全省最后1名的開發區,根據不同情形,設定強制整改期,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按程序報省政府批準后,退出省級開發區管理序列,對機構編制作相應調整。


    (四)積極推動省級開發區申報設立工作


    申請設立省級開發區的有關園區要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和開發力度,著重在完善提升、轉型創新上下功夫,力爭開發區的工業用地地均稅收指標盡快超過上年度全省省級開發區平均水平,達到申請設立省級開發區的指標要求。


    四、其他事項


    本文所指開發區,專指全市17個省級(以上)開發區。省級以下開發區可結合工作實際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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