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42號(關于公布澳門CEPA項下修訂的原產地標準的公告)2021-06-18
為促進內地與澳門經貿往來,根據《〈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貨物貿易協議》有關規定,現對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213號附件中部分商品原產地標準予以修訂,詳見附件。經修訂的標準自2021年7月1日起執行。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41號(關于發布《微劑量X射線海關查驗設備 第1部分:通用技術要求》等12項海關行業標準的公告)2021-06-1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業標準管理辦法(試行)》(海關總署令第140號公布,根據海關總署令第235號修改),海關總署發布《微劑量X射線海關查驗設備 第1部分:通用技術要求》等12項海關行業標準(標準目錄見附件)。本批標準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公告2021年第40號(關于防止萊索托高致病性禽流感傳入我國的公告 )2021-06-16
近日,萊索托官方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通報家禽發生H5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39號(關于調整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的公告)2021-06-04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海關總署決定對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進行調整,現公告如下: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38號(關于進口智利馬檢疫衛生要求的公告)2021-05-27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智利農業部關于中國從智利輸入馬的檢疫和衛生要求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智利馬進口?,F將進口智利馬檢疫衛生要求(見附件)予以公布。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37號(關于開展2020年進口貨物使用去向統計調查的公告)2021-05-27
為全方位、多角度反映我國對外貨物貿易發展狀況,服務好國家宏觀經濟決策,根據全國投入產出調查工作總體部署,海關總署決定開展2020年進口貨物使用去向統計調查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36號(關于進口烏茲別克斯坦石榴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2021-04-30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部長內閣下屬國家植物檢驗檢疫局關于烏茲別克斯坦石榴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烏茲別克斯坦石榴進口?,F將進口烏茲別克斯坦石榴植物檢疫要求予以公布(見附件)。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公告2021年第35號(關于防止馬里高致病性禽流感傳入我國的公告)2021-04-30
近日,馬里官方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通報家禽發生H5N1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